19年12月1日起,國家標準《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GB50457-19)正式施行。原《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08)中多項強制性條文在新版標準中都不再具有強制性。
比如,原標準“生產區域的環境參數”章節中,規定的“醫藥潔凈室(區)噪聲級(空態)大量”;“工藝設計”章節中,規定“注射用水輸送管道系統應采取循環方式”、“盥洗室應設置洗手和設施”;“工藝管道”章節中,規定“可燃氣體和氧氣管道的末端或高點應設置放散管以及相應放散管采取防雨防異物侵入措施”;“建筑”章節中,規定“醫藥潔凈室(區)的圍護結構應具有隔聲功能”、“無菌潔凈室(區)的門窗不宜采用木質材料”;“空氣凈化”章節中,規定“醫藥潔凈室新鮮空氣量供氣量低標準”的等等條文,在新版標準中都不再使用“加粗字體”,不再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一些原標準中粗略的規定,在新版標準中又加深表述,進行了更新。比如,“空氣凈化”章節中,關于“醫藥工業潔凈廠房排煙設計”規定更加明確、更加詳細。
新版標準在一些等級劃分方法和參數的設定和上與原標準也有明顯區別。比如,“生產區域的環境參數”章節中,“醫藥潔凈室(區)空氣潔凈度等級”在原標準中被劃分為的“100”、“10000”、“100000”、“300000”四級,在新版標準中更為A、B、C、D四級。同時,各等級所規定的懸浮粒子、微生物大允許數有了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