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環境中的微塵顆粒,對藥品生產企業潔凈室同樣重要。微塵顆粒特別是塵粒存在直接質量及寄生了微生物危及人們的生命。大量臨床資料表明,如污染了7~12um的塵粒的尤其是靜脈注射用藥,可以導致熱原反應、肺動脈炎、微血栓或異物肉芽腫等,嚴重的會致人死命。微塵顆粒進入血管系統對人體的危害,與粒子數量、粒徑及理化性質有關。
因而一些紛紛各自對此做出限制性規定:USPXXL版規定每瓶輸液中大于或等于10um的粒子不得超過10000個,大于或等于25um的粒子不得超過00個;BP自1973年版起規定朦朧,每ml輸液中大于或等于2um的粒子不得超過1000個,大于或等于5um的粒子不得超過100我國藥典1985年版也首先對輸液不沉性微粒作出限定,規定每毫升輸液中大于或等于10um的粒子不得超過50個,大于或等于25um粒止不得超過5個。除輸液外,其它注射劑、滴眼濟和口服劑等也都要求在潔凈的環境中生產,只是各自要求的潔凈度不盡相同。
根據這個要求,在設計藥品生產企業潔凈室時,必須對可能產生微粒、塵埃的環節,如室內裝修、環境空氣、設備、設施、容器、工具等做出必要的規定,此外還必須對進入潔凈廠房的人員和物料進行凈化處理,分為人流通道和物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