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建筑地下室面積大,層數多為1-3層,除大部分作地下車庫處,常設置部分設備用房,如高低配電室,水池,下工事,則地下層還應設有有防進出風口部分(濾毒室、進風機房、密閉通道,通道,擴散室、活門室等),因此,地下室集中了水電,通風空調大部分管線,特別是通風排煙管道,尺寸大,系統多,在工程設計中,有必要把平時通風管道兼作火災時該區的排風排煙管,以減少地下室上部空間占用及風管用量,而排風排煙機合理組合及控制,對于火災時排風排煙系統可靠地轉換為排煙系統顯得很重要。
暖通工程師介紹高層建筑地下室通風系統劃分
1系統的劃分
通風排煙系統劃分應結合建筑防火分區來考慮,做到既有利于通風系統兼作排煙系統,又不會出現排煙風管跨越防火分區現象。根據文獻1,地下室在設有自動噴淋滅火設施時,防火分區面積為1000m2,可分成2個防煙分區,排煙量按60m3/(h·m2)計算,該防火分區排煙量為6000m3/h,而平時通風量按換氣次數8h-1計算,層高(凈高)按3.9m計,能風量為1000×3.9×8=310m3/h。
可見,平時通風量與火災時排煙量相差約一半,而平時通風管主干管風速一般設計在8-10m/s,火災時排煙風管風速允許達m/s,所以使用一套風管時系統應滿足通風與排煙要求,但應注意,共用一套風管時風客應滿足排煙風近所要求的壁厚(最小厚度不應小于1mm)。所以每個防火區應設一套通風,排煙系統,按文獻[1]還應設一套機械進風系統,進風量為火災時排煙量的一半,此進風系統除保證火災時啟動補風,特別是對于地下層及更深層的地下室,靠車道補新風已不可能。